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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新基建”概念关注度暴增,引发社会各界关注。从2018年首次出现在官方表述中,到现在上至中央政府、下至企业居民共同关心、热议,恰恰说明“新基建”已经到了瓜熟蒂落、呼之欲出的最好时期。其背后的发展逻辑和金融机遇,值得关注。

 

探析新逻辑

 

实际上,“新基建”并非近期才新生的词汇。仅从官方正式会议表述看,早在2018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就提到了所谓“新型基础设施”的概念。

2019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再次提到:引导资金投向供需共同受益、具有乘数效应的先进制造、民生建设、基础设施短板等领域;要着眼国家长远发展,加强战略性、网络型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川藏铁路等重大项目建设,稳步推进通信网络建设,加快自然灾害防治重大工程实施,加强市政管网、城市停车场、冷链物流等建设,加快农村公路、信息、水利等设施建设。这次会议文件虽然没有明确使用新型基础设施、“新基建”等词汇,但是网络型基础设施、通信网络建设都属于“新基建”七大领域之内。

   笔者分析,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升温”的背后逻辑可以归结为以下三点:

第一,传统基建增速持续放缓,需要“新基建”跟进补位。基建投资一直被视为稳增长的重要抓手,但是传统基建特别是水、电、路、气等领域经过过去十年的投资发展,设施逐步完善,投资需求持续下降趋势已经非常明显。在这个情况下,要想继续发挥基建对经济特别是对投资的托底作用,就必须跳出传统基建的狭隘视角,寻找基建领域新的增长点。

第二,“新基建”领域广、空间大,具有较大的投资潜力。根据有关媒体的报道,目前狭义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是指发力于科技端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包含 5G 基站、特高压、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七大领域,涉及到通信、电力、交通、数字经济等多个行业。如果按照2019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有关“基础设施短板”的相关提法,广义的新基建应该还包括地下管廊建设、医疗卫生设施、养老设施等领域。这些领域的投资潜力都很大,有人测算出未来几年将达到几十万亿的投资规模,仅5G网络建设投资就将达到1万亿以上,并带动数万亿投资指向产业链上下游以及各个行业。

第三,“新基建”乘数效应明显,有益助推高质量发展。“新基建”投资潜力大,而且对上下游、关联行业以及新消费的带动作用非常巨大。例如,5G网络建设将有助于培育繁荣互联网经济、人工智能、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等新技术新产业,带动十万亿产值的新经济,可为抢占全球新一代信息技术制高点奠定坚实的基础设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5G基站网络建成之后,将带动新能源汽车、5G手机等新消费的大幅增长。最重要的是,以科技为主体的新基建将推动经济社会智能化、网络化、绿色化、便捷化发展,近期新冠肺炎疫情之下催生出远程办公、智慧家居、线上娱乐、智能物流、无接触金融等新经济、新业态,若想可持续发展也以此为前提条件。

 

践行新理念

 

当前,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新基建”不能再走过去“盲目投资”的老路,而应该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采用新投资机制。

首先,今明两年“新基建”发展速度可能会很快,但不能期望其拉动基建投资,特别是整体投资和GDP增速快速反弹。根据有关机构测算,预计2020年狭义新基建拉动名义GDP增长约0.1个百分点(2019年几乎为0);而广义新基建拉动名义GDP增长约0.6个百分点(2019年为0.12个百分点)。也就是说,“新基建”对经济仍将发挥托底作用,而不会产生强刺激。

其次,消费增长已经并且仍将是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现在和十年前不同,十年前我国经济结构是以投资为主要部分,而现在消费的占比已经超过60%,因此,投资特别是基建投资对经济的边际拉动作用并不大。从2020年的情况来看,仍应关注消费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而不是对“新基建”抱有过高期望。

最后,“新基建”不会一哄而上、一蹴而就,而将稳扎稳打、逐步推进。以“铁公机”为代表的传统基建项目投资大、建成后有稳定现金流、可以快速投下去建起来。但是广义新基建中,有些本身规模就不大,还需要分批投资到位;有些潜在规模比较大,但是预计建成后难以收费形成稳定现金流,也需要创新融资模式来调动投资者积极性;有些民生领域,如管网改造等,需要取得各方共识,进度也会比较慢。

 

呼吁新金融

 

新基建需要新理念、新机制,其中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需要新的融资模式。这意味,针对“新基建”的融资模式,不能简单依靠货币放水和传统银行贷款,必须贯彻新发展理念要求,以创新的思维来满足相关融资需求。

就商业银行来说,如下五点应重点关注:第一,“新基建”的承建、运营和融资主体应确保合法合规,并以商业性机构为主,不能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第二,具体项目应经过周密论证,并事先取得主管部门立项、开工等许可证,不能仓促上马;第三,项目应确保商业可持续的,要有严格的现金流测算,自身经营现金流不足以偿还融资本息的,应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的;第四,商业银行要综合运用贷款、发债、租赁、夹层融资、股债结合、投贷联动等多种融资工具和手段,为不同项目提供差异化融资方式;第五,商业银行应加大与保险资金、私募基金等外部机构合作,共同为“新基建”提供最合适的融资服务。

(本文已经发表于《中国城乡金融报》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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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兵涛

付兵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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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资深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包括:宏观经济、货币政策、银行业发展。作者文章仅为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机构。 博主更多文章,请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hgtaoping”。 除明确注明为转载文章外,所有博文均为博主原创,未经博主允许,严禁转载。 联系方式:fubingtao@13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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