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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开始,由于流动性趋紧,银行对存款的竞争变得异常激烈,部分银行存贷比已经突破75%的监管红线,有人开始担心存贷比监管将制约银行的放贷能力。2012年1月份,银行存款下降,新增贷款低于预期,市场上对取消存贷比监管指标的呼声又起。但笔者认为,存贷比监管是防范银行流动性风险的重要手段,对保持银行的持续稳健运营至关重要,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对存贷比监管宜紧不宜松。

 

首先,银行存贷比上升并非年初贷款增量低于预期的主要原因。1月份人民币余额存贷比攀升至69.3%,为2005年5月以来新高,与此同时1月份新增贷款7381亿元,低于市场预期,有人据此认为存贷比约束了银行的放贷能力。不可否认,存贷比约束对1月份的银行贷款肯定有一定影响,特别是对部分存贷比已经超标的银行来说更是如此。但是,这并非主要原因。1月末全部金融机构存贷比为69.3%,整体上距离75%的监管红线还有一定距离。最关键的,按照媒体的引述报道,1月份几乎所有银行的贷款均不及预期,也就是说不仅存贷比超标的银行如此,那些存贷比远未超标的银行的贷款也不及预期。这就足以说明,存贷比并非年初贷款不及预期的主要原因。实际上,有关分析已经指出,经济增速放缓所致的需求不足才是1月份贷款不及预期主因。当然,导致1月份贷款少增还有其他一些因素,笔者将另文分析,再此不做赘述。

 

其次,银行整体存贷比持续快速攀升的可能性较小。尽管1月份存贷比创出近年来新高,但1月末存贷比也仅比去年末提高了1.6个百分点。而且这里面有一个春节扰动因素,由于春节期间现金使用量大增,1月份存款净下降8000亿元,当月流通中现金增加1.35万亿元。可以肯定,随着节后现金回流银行,2月末银行存贷比肯定会低于1月末。实际上,回顾2005年以来的历史数据可知,银行存贷比整体上上升并不明显。2005-2007年基本上维持在68%上下,2008年由于贷款需求下降,存贷比小幅下降到65%左右。2009年开始直到2011年底,在银行天量信贷的带动下,存贷小幅回升,但是也基本上保持在69%以下。当然,在这三年中,有部分银行、甚至个别大银行的存贷比开始触及红线,但主要原因也是这些银行的贷款超常增长所致。今后,随着经济增长和调控政策回归稳健,银行的贷款增长也将回归常态。除了贷款多增,过去两年银行理财产品爆发式增长、资金脱媒也是导致银行存贷比紧张的重要因素,但随着通胀回落以及监管部门对理财产品的规范管理,预计今后脱媒形势也将趋缓。综合分析,未来一段时间,银行存贷比应该能保持相对稳定。

 

再次,存贷比监管是防范银行流动性风险的重要手段。绝大部分的企业倒闭,直接的原因都是流动性不足。这不仅适用于普通企业,也适用于银行。这就是为什么在银行“三性”里面,特别强调了“流动性”。主张摈弃存贷比指标监管的观点认为,随着金融创新特别是金融市场的发展,银行的资金来源已经不再完全依赖存款,债券、理财甚至其他金融衍生品的发行都是银行重要的融资来源,但是这些资金来源有个突出的特征,就是资金成本高、风险敏感性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存款资金是受存款保险保护的(目前在中国是国家隐性担保),而其他资金是享受不到这个保护的。存款资金更稳定,这在去年的欧洲银行业危险中也得到了验证:当时市场一度猜测谁将是最先倒下的欧洲银行,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判断标准是哪家银行的资金来源中存款占比最小。目前,如果中国取消存贷比监管,势必会有一部分银行、特别是小银行更多依赖债券等市场化手段去为贷款融资,这将进一步加剧目前已经失衡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问题,带来更大的流动性风险隐患。

 

最后,存贷比可作为逆周期监管指标发挥作用。有人认为,存贷比监管指标诞生于1990年代之初,当时资本监管不到位,而现在资本监管逐步完善,加之美国等发达市场都已经取消了存贷比监管,因此现在应该更多的使用资本充足率来约束银行的投资杠杆和放贷冲动,而应该放弃或者少用存贷比这样的“落后”指标。这种分析有一定道理,但却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忽略金融危机之后国际监管趋势的新变化。变化之一是,危机后更加强调逆周期监管,而存贷比恰恰可以发挥逆周期监管的作用。资本充足率监管固然有其优势,但这轮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早有很多研究证明,资本充足率监管、特别是内部评级法计算的资本充足率,有很强的顺周期性,会放大经济和银行系统的顺周期风险。而存贷比作为单纯的规模比例约束,具有一定的逆周期性,能够在经济形势向好、银行贷款冲动较强的时候,对银行形成内在制约:在经济向好时,贷款需求增加,但这时候资本市场表现往往也会较好,将分流银行存款,进而通过存贷比约束来制约贷款发放。变化之二是,Basel3更加强调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提出了净稳定融资比例(NSFR)等新的流动新监管指标,明确提出要重视核心负债、主要是存款在资金来源中的比重,目的就是加强对依赖批发融资的银行的流动性监测。

 

中国金融市场的不断深化发展,金融创新步伐加快,如果真要对银行存贷比监管进行改革的话,不是取消或者弱化存贷比监管,而是要结合银行理财产品、特别是银行表外业务的发展趋势,对计算存贷比时的存款、贷款科目进行及时调整更新,防范监管套利,消除监管真空,降低风险隐患。(注:本文始发于和讯网,原文链接:http://bank.hexun.com/2012-03-06/1389936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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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兵涛

付兵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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