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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届中央政府已经把新型城镇化建设提升到一个战略高度,尽管目前关于新型城镇化的具体路径和模式尚未公布,但是从中央部委到地方政府、从金融机构到实体企业,都已经在为新型城镇化提前做各种布局准备。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在整个行业发展已经进入低增长周期的背景下,如何把握新型城镇化的巨大市场机遇、培育新的增长点,是摆在每家银行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在笔者看来,银行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需要把握“三个三”。

首先,银行要服务三类客户。如果从改革开放算起,中国的城镇化进程已经经历了30多年的快速发展,但既有城镇化模式积累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最突出的是两个二元结构:城乡差距越来越大,即所谓的“城乡二元”;城镇内部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之间的分割,即所谓的“新二元”。因此新型城镇化的新,必将体现在对两个二元结构的化解上。在这个过程中,将涌现出三类新的主体:新市民、新城市和新村民。新市民主要指目前在城镇工作、生活的农民工及其家属2.1亿人,他们在未来十到二十年将逐步成为享有全部城市居民待遇的新市民,除了传统的衣、食、住、行需求升级,子女上学、老人养老、医疗保健等等,都需要金融的服务支持。新城市并非新建立意义上的新,而是按照提升质量、提升水平、提升效率的新型城镇化要求,伴随城市布局调整、旧区改造、服务完善而衍生的金融服务需求,如城市群发展所需要的城际轨道交通建设,城市内部基础实施、医院学校公园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等。新村民既包括因城市建成区扩大而直接受益的城郊准农民,也包括因国家三农补贴加大以及农业规模经营程度提升而受益的纯粹农民。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新农民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不仅不会降低反而会进一步提高,这里面包括对新农村建设的更高要求。

 

其次,银行要加强三类合作。城镇化最直接的参与主体,当然是大量的农业转移人口,也就是上面提到的新市民,但新型城镇化建设还有三类非常重要的主体,是银行把握城镇化金融机遇所必须要密切合作的对象。一是要加强与政府的合作。前面提到,从新城市建设到新市民服务,承担主体都是各级政府,从重大城际交通项目到城市内部水电路气桥各类基础设施项目,都掌握在政府或者政府控制的各类国有企业手中,这些项目也必将是各家银行营销的重点,银行只有与政府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才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抢得先机。二是要加强与城市社区的合作。农民工市民化将开启他们原来被压抑的大量个人金融服务需求(包括个人创业),哪个银行能在第一时间获取这些分散的需社区求信息,并把自己的相关金融产品及时呈现到位,哪家银行就能抢占市场先机。这方面,加强与各个社区包括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公司的合作,就显得非常关键。为此,银行既要在保障房建设、开发贷与按揭联动方面有战略布局,又要加大走进社区进行服务宣传的力度。三是要加大与村集体的合作。掌握农业转移人口信息的另一端,是村集体组织也就是众多的农村村民委员会。尽管新型城镇化离不开土地制度改革,但预计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农村土地集体所有这一基本制度将不会改变,不论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承包地流转还是农村宅基地抵押、农村建设用地直接入市,农村村民委员会都将是最重要的参与主体,银行围绕新农村、新农民以及新农业的各类产品与服务,都需要村民委员会的大力协助。

 

最后,银行要加大三类创新。与新型城镇化建设相伴随的,将是在土地制度、户籍制度、财税制度、金融体制等方面的深化改革和机制创新。相应的,商业银行更需要加大适应性创新力度,满足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各类金融服务需求。一是信贷制度创新。银行现有信贷制度,在行业准入、担保要求、贷款期限、资本系数、贷款主体性质等方面有很多与新型城镇化金融需求不适应的地方,这些问题都必须通过创新来予以解决。二是服务渠道创新。要根据城市布局重点和人口流动方向对银行网点布局进行调整,要根据未来城市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的趋势加大对网络金融的提前布局,更要结合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加大城乡联动服务的力度。三是创新模式创新。新型城镇化建设既少不了顶层设计的统一规范,更需要各地区因地制宜的个性化模式(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全国各地就有很多不同的模式),银行也必须改变目前以集中为主的创新模式,赋予分支行更大的创新权限,鼓励基层行创新。(注:此文为博主为中国城乡金融报所写社论,发于2013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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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兵涛

付兵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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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资深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包括:宏观经济、货币政策、银行业发展。作者文章仅为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机构。 博主更多文章,请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hgtaoping”。 除明确注明为转载文章外,所有博文均为博主原创,未经博主允许,严禁转载。 联系方式:fubingtao@13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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