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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十八条明确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据说房地产税在2016年两会时已经归入全国人大的一类立法项目,但至今没有看到具体推进。因为按照一般程序,法律草案需要经过一审、二审、三审几个流程,且在进入一审后需要征求社会意见,但目前并没有任何相关信息。
 
房地产税推进迟缓必然有很多原因,房产税所面临的的技术性困难也是不得不考虑的重要因素。
 
第一,什么样的住房需交房产税?目前我国城市的住房属性很复杂,既有一般的商品住房,也有央产房、房改房、军产房、经济适用房,还有数量不小的小产权房。这些房子尽管都是住房,但是产权属性差别很大,能否适用统一的税率?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否都能够交得起房产税?如果只有部分住房交房产税,又显失公平。
 
第二,免税标准如何设定?考虑到中国国情,房地产肯定要考虑设置免税条款,以体现住房的基本保障属性。但按人均面积还是按套数进行扣减,有很大争议。弄不好又会催生离婚潮。
 
第三,税率如何设定?税率太低(包括免征额太大,如上海),起不到房产税应有的调节居民财富和增加政府税收的作用。税率太高,还可能导致部分住房面积大但工资收入低家庭的经济困难(比如部分老北京人),因为过去十年中国房价特别是一线城市房价涨幅极大,部分拆迁补房、单位分房甚至买房较早的家庭,其家庭月收入并不高,可能无法承受太高的房产税。
 
第四,分区域征税还是全国一盘棋?按理说,房产税应该是地方税种,理应由各地方政府自主征收。但各地征税前,先出台一个全国性的房地产税法尽心一般性的规范也是必要。而且如何认定一个家庭的房屋套数,是只考虑一个家庭在本地/本市的住房,还是要考虑其在全国各地的所有住房,如果是后者,目前房地产信息的全国联网似乎还没有完全实现。如果是前者,似乎有失公平。
 
第五,征税方式?中国城市家庭房屋拥有率非常高,房产税将与绝大部分城市家庭有关。作为一种无法代扣代缴的直接税,税务部门如何征税?居民家庭如何缴税?税务部门是否有足够的人力和系统储备?对于绝大部分从未自己交过税的居民家庭,又如何确保其应知尽知和具备自主交税能力(比如一对70多岁的老人)?要知道,中国城市居民出租房屋的很多,但主动去交房屋租赁税的估计少之又少。对税务部门来说,如果税率较低、免税额较高,征税成本可能远高于实际税收,其征税的积极性也很难保证。
 
不过,上述问题,说开了都是细枝末节,决策层如果下定决心要开征房产税,这些问题可能根本都不是问题。毕竟,重庆、上海都已经试点房产税五年了。经验和教训没有两筐也有一大筐,多数城市都效法重庆和上海可以先开征再说。细节问题可以留着以后慢慢修补完善,重庆不是就刚刚调整了针对外地人购房的房产税标准嘛?
 
今年将迎来党的十九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房产税立法任务会在十九大前完成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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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会出台房产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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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兵涛

付兵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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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资深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包括:宏观经济、货币政策、银行业发展。作者文章仅为个人观点,不代表任何机构。 博主更多文章,请搜索并关注微信公众号“hgtaoping”。 除明确注明为转载文章外,所有博文均为博主原创,未经博主允许,严禁转载。 联系方式:fubingtao@13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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