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以来,随着稳健货币政策的逐步实施,银行信贷资金持续收紧,民间借贷开始兴旺并蔓延,特别是8月份以来各地爆出的一些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事件,更是引起市场各方的广泛关注(见附表:2011年初以来媒体报道的部分民间借贷违约事件)。
民间借贷,又称民间融资,并非是一个规范的概念,按照人民银行前段时间提出的“社会融资总量”的概念,从融资来源和渠道上看,实体经济的融资包括正规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的融资(如银行贷款)以及实体经济内部互相之间的融资(如居民个人之间的借款),前者被称为“正规融资”,后者即人们常说的“民间融资”或者“民间借贷”。从这个角度看,民间借贷实际上又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实体经济部门之间的借贷,如居民之间、非金融法人之间、居民与非金融法人之间的借贷;二是准金融部门包括小额贷款组织、贷款公司、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等机构,对实体经济部门的借贷。
按照上述界定,尽管民间借贷活动一直都存在,但今年以来确实呈现迅猛发展之势,而且除了延续以前的利率偏高特点外,还呈现以下四个全新的特征。第一,市场规模扩大。有两个例证。例证1:上半年上市公司共发布107份关于“委托贷款”公告,涉及52家上市公司,累计贷款额度超过160亿元,同比增长约38%。例证2:人民银行公布的社会融资总量中的“其他”类融资(主要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贷款公司贷款、产业基金投资等),上半年为2033亿元,同比增长67.7%。第二,地区广泛。民间借贷从几年前的江浙沿海发达地区延伸到内陆中西部地区,甚至部分贫困地区,如煤城鄂尔多斯和江苏的贫困县泗洪县,都出现大量民间借贷活动。第三,参与人员广泛。如福建安溪县城曝出的资金链吃紧危机,不仅包括工业企业、房地产开发公司,还包括一名小学教务主任。据人民银行温州市中心支行发布的“最合算投资方式”问卷调查显示,今年二季度,选择“民间借贷”的储户占到24.5%,首次超过“房地产投资”跃居首位,温州约89%的家庭、个人和59%的企业都参与了民间借贷。第四,出现全新的参与机构。前几年,发放民间借贷的除了个人和部分企业外,主要是典当行、担保公司等。但今年以来,还出现两个全新机构,一是部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本来应该是股权投资,但也以各种形式变相参与民间借贷;二是互联网上出现的人人贷公司,通过网络形式开展民间借贷。
我们认为,民间借贷是一个自古存在、各国皆有的普遍现象,对于正规金融来说发挥着拾漏补缺的作用,有其存在的内在合理性。但是,民间借贷在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和风险隐患,如操作不规范、部分民间借贷资金空转而有旁氏骗局之嫌(据温州人民银行统计,民间借贷资金中用于生产经营的仅占35%)、部分利率偏高明显属于高利贷等等。因此,对民间借贷的治理,简单的完全禁止或者放任自流都不合适,而是应该采取科学合理的疏导和管理,确保它能够规模有度、运行有矩、作用有效。
第一,应该正确认识民间借贷的作用和影响,不宜过度夸大民间借贷的风险。前面提到,上半年其他类社会融资规模2033亿元,占全部社会融资规模2.6%,占上半年新增贷款的4.6%。上半年典当行经营总额1180亿元,占新增贷款的2.8%。由此可见总体规模占比并不大。而且上半年民间借贷规模扩大与银行信贷规模紧张有直接关系,今后随着货币信贷政策的调整,民间借贷数量占比也会随之改变。第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对民间借贷的引导和规范。目前,我国《贷款通则》仅仅规范银行借贷行为,对居民个人之间的借贷行为,除了借贷利率不能超过同期限银行基准利率4倍之外的法律解释外,基本上没有任何对应的法律规范。准金融机构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由地方政府管理,典当行由商务部门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归口管理部门尚未最终明确,这些都增加了其借贷行为的不规范。建议借鉴国外经验,加快《放贷人条例》立法进程,明确统一的监管部门,把所有的借贷活动均纳入规范范围。第三,清理和取消不合理管制,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切实贯彻落实去年5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通过降低准入门槛、减少不合理税费等途径,改善民营企业经营环境,吸引民间资本回归实体经济。第四,深化金融市场化改革,进一步理顺资金价格关系。实际利率偏低、特别是去年以来的存款负利率现象,以及居民缺乏有效的投资渠道,是今年以来民间借贷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应该进一步深化金融市场改革,通过利率市场化,发展资本市场,扩大居民投资渠道。第五,商业银行加强自律和自我约束,建立银行与民间借贷之间的有效隔离。银监会8月末曾下发《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风险预警监测和防范工作,加强内控,建立与其之间的“防火墙”,严防人人贷中介公司帮助放款人将银行资金用于民间借贷,同时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加强与工商管理部门的沟通。我们认为建立商业银行与民间借贷之间的隔离带,对防止民间借贷风险放大有重要意义,商业银行应该将银监会的要求,落实到与所有形式民间借贷的关系上。(本文来自“如何治理民间借贷乱象(农业银行宏观经济周评,20110919),http://www.abchina.com/cn/PublicPlate/ABCResearch/hgjj/201109/t20110919_164867.htm